讲一个离奇的案件。
凶手杀完人后伪造了完美不在场证明。
不久後,警方收到了被害人死后发来的现场视频。
凶手每撒一次谎,警方就会收到一段视频。
直至最终,凶手被审判定罪!
看上去,就像是一场凶手和死者的较量!
1
本案的被害者化名马小虎。
尸体被找到时,位于辖区内的一座深山老林里。
死者头上被套了 14 层塑料口袋,全身上下被两百多根扎带绑成了粽子一般。
经法医判定,死亡时间在 8 月 25 日晚上 7 點左右,系窒息死亡。
也就是說,他是被凶手绑住手脚后,用 14 个塑料袋套住脑袋活活闷死!
我们通过调查死者手机上的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
很快锁定了一名叫周刚的重大嫌疑人。
通过聊天记录我们了解到,死者和周刚之间素有恩怨。
案发当晚,死者曾约周刚在这片深山里见面。
并以掌握了周刚的某个秘密为要挟,向周刚勒索了一笔钱。
我们怀疑周刚因不愿受制于人而心生杀念,故将马小虎杀害。
……
當天下午,我和同事小刘第一次对周刚进行了传讯问话。
当我们问他案发当晚 7 点在什么地方的时候,周刚几乎都没有犹豫便说出了一个地点。
更重要的是,周刚拥有三个时间证人。
后来经过核实,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周刚并没有撒谎。
也就是說,本案最重要的嫌疑人竟然在第一时间被排除了嫌疑。
2
案情的转折点发生于案发 24 小时之后。
省公安厅的举报邮箱里收到了一条与本案有关的匿名举报邮件。
邮件的内容是一段视频。
视频中一个身穿黑色大衣的男子在丛林里行走。
男子手里提着一个包,一边走一边东张西望地打着电话。
重要的一点是,视屏拍到了该男子的脸。
正是周刚!
经过仔细甄别,我们确定视频拍摄于案发现场附近。
视频只有短短 15 秒。
而且视频上还显示了拍摄日期和时间。
时间显示拍摄于案发当晚 6 點,也就是马小虎死前一个小时。
我们当即请技术部门对视频的真实性作出鉴定。
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发现作假的痕迹。
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周刚曾去过案发现场,他撒了谎!
第二,是谁拍下的这段视频?案发当晚居然还有第三个人在现场!这个人是谁?
我们当即又请技术部门去侦查这封匿名邮件的来源。
拍摄视频的人很有可能是整起案件的目击者。
同时我们对周刚进行了第二次讯问。
3
我開門見山,直接质问对方。
「周刚,你声称自己案发当天没去过大渝山,可有目击者拍到了当晚 6 点钟你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视频,你作何解释?」
周刚听后露出一脸的不可思议,「当晚有目击者?还有现场视频?」
小刘直接把这段视频播放给了周刚看。
周刚看后沉默了足足有半分钟。
突然他似乎是想到了什么,当即就承认了视频中的男子就是自己。
「案发当晚你明明去过案发现场,马小虎是你杀的!」
“不不不,我沒殺人,我只是承认我曾去过案发现场!」
「那你之前为什么撒谎?」
周刚给出的答案让我们感觉很是荒谬。
他说当晚他预感到马小虎会出事,他怕牵连到自己,所以才撒谎没去过案发现场。
他甚至还主动承认伪造了不在场证明。
他承认那三名时间证人只是他花钱请的托。
他做这么多,仅仅只是为了防止马小虎出事之后会牵连到自己。
所以自己提前给自己伪造了不在场证明。
但他没料到自己会被人拍到视频。
……
接下來,周刚讲述了当晚他去大渝山的全部过程。
据周刚描述,自己当晚只是赴约去见马小虎,他想当面跟马小虎解除他们之间的误会。
他是晚上 6 点左右抵达大渝山的。
可当他到达约定地点时却并没见到马小虎。
于是他给马小虎打了个电话。
结果他听到马小虎的手机铃声从身后传来。
周刚循着声音望去,结果看到马小虎倒在一片草丛里。
马小虎被人用扎带绑住手脚,头上还套有塑料口袋,正倒在草丛里做垂死挣扎。 周刚不知道是谁要杀马小虎,他怕凶手就藏在附近,惊慌之下周刚选择了立即下山。
周刚说自己行事一向谨慎,他判断马小虎在那种情况下撑不了多久,结果一定必死无疑。
他知道事后警方一定会根据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查到自己身上。
以免到时候百口莫辩,所以下山后就用钱收买了三个兄弟给自己做当晚不在场的时间证人。
可他没料到的是,自己当晚会被人拍下视频。
周刚说完当即又向我们强调。
「警察同志,我是真的没杀人,我最多也就是见死不救,可我也是害怕呀,见死不救总不算违法吧,当时凶手一定就在附近,他拍到我去过案发现场,他要嫁祸给我!」
听完周刚的叙述,我们结束了本次讯问。
周刚这是给我们将了一军,不得不说这家伙很会随机应变。
一开始他说自己没去过案发现场,可当我们拿出了视频证据他就立刻改了口。
虽然那段视频能证明周刚当晚 6 点去过现场,但同时也说明当时存在着第三个人。
现在周刚一口咬定当时存在的第三个人才是凶手。
除非我们有新的证据,要不然还真拿周刚没办法。
不过目前周刚的嫌疑依旧最大,考虑到还有说谎情节,我们当即向检察院申请对周刚进行了批捕。
4
我们重新对那三个给周刚做不在场证明的时间证人进行了问话。
结果他们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撒谎,依旧坚持之前的说辞。
看来他们真的是收了周刚不少好处,现在因为怕作伪供承担责任,索性一条路走到黑了。
……
很快,调查匿名邮件来源的同事那边也有了回复。
他们说那是一个没有实名认证的账号,几乎不太可能查到举报人的真实信息。
但通过 IP 地址锁定,这封邮件就是从大渝山地带发出的。
我们怀疑发件人有可能是大渝山附近的村民。
他或许因为有所顾忌而不敢露面。
单从他寄来的视频来看,案发当晚他应该看到了更多的内容,甚至包括马小虎被害的全过程。
总之这名举报者对我们很重要,于是我们安排了一些警员去当地走访,希望能查到一些线索。
然而走访的结果却令人十分沮丧,走访一连进行了两天,却毫无收获。 5
就在案情没什么进展的时候,省公安厅的举报邮箱里再次收到了一份匿名邮件。
而且这次是一个新的账号,同样没有经过实名认证。
邮件内容依旧是一段视频,而且就拍摄于案发现场。
……
这次的视频长达 20 秒,视频上依旧显示了拍摄日期和具体时间。
时间显示拍摄于案发当晚 6:02,也就是上一段视频两分钟后。
视频中拍到一个黑衣男子正用身体压在另一名被绑住手脚的人的身上。
经过仔细确认,黑衣男子就是周刚,而被压在身下绑住手脚的人就是被害人马小虎。
从视频中隐约可以看到,周刚正用双手掐住了马小虎的脖子。
而且从视频中还能听到马小虎的呼救。
「不要殺我,我不会把你的秘密说出去的,你放过我!」
周刚则一边掐着马小虎的脖子一边大吼。
「你现在是自身难保,你小子少阴我,秘密?去跟阎王爷讲秘密吧!」
周刚说完迅速起身,然后从视频中消失。
留下头上被套着塑料袋的马小虎一个人继续躺在地上挣扎。
……
看完视频后,我们连夜对周刚进行了第三次讯问。
「周刚,你还不认罪吗?有人拍下了你杀害马小虎的证据!」
周刚听后一惊,「不,我没有杀马小虎!」
我当即指示小刘将视频播放给周刚看。
周刚看后当即否认。
“不不不,我没有杀马小虎,我是在救他,我是想帮他解开绑在脖子上的扎带!」
小刘立刻呵斥道:「又在撒谎,你当我们眼瞎耳聋吗?有视频为证,你还想狡辩!」
「不,我当时真的是打算救他,当时他头上被人套了塑料袋,眼睛看不见,他把我当成了是要杀他的凶手,所以他才向我求饶。」
「那你怎么救了一半又不救了?」
「当时马小虎以为我是要杀他,所以他当时的反应很激烈,还拼命地用头撞我,我气愤这小子不识抬举,而且当时我也很害怕,我怕真正的凶手突然从背后袭击我,所以我就跑了。」
「那你之前怎么不提你曾试图救过马小虎的事?」
「我怕我说出来你们不信啊,换谁都不会信啊!现在有了这段视频,我更他妈说不清了我!」
「信不信是我们警方的事,你只需要供述事实!」
周刚连咽了几口唾沫。
「警察同志,你们千万不要被这段视频给迷惑了,我真的没有杀人,我真的是在救人呐!」
「你会救一个威胁勒索你的人?你巴不得马小虎死得更快些吧!」
「對,这小子三天两头地勒索我,我曾经确实盼过他死,可那天晚上我真的没有杀他啊!」
「你有作案动机,我们有视频为证,即便你不承认,我们也有法子给你定罪,我劝你还是坦白从宽得好!」
周刚听完小刘的话后,陷入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沉思。
突然,他问了我们一个问题。
「警察同志,根据现有的证据,真的能给我定罪吗?」
听得出来周刚已经开始动摇了,看来是小刘刚才的一番话起作用了。
我趕緊點頭,并着重强调了「坦白从宽」这四个字。
周刚继续问我:「如果我真的被定罪,会得到怎样的判罚?」
「这个会由法律来定,不过本案作案手法残忍,就算不是死刑也会是无期,如果你现在开始坦白,兴许到时候会判得轻一点。」
结果周刚忽然又来了一句:「那如果是过失杀人,应该会判得轻一点儿吧!」
「什么?把人活活闷死怎么还能是过失杀人!」
转念一想我忽然就明白了他的意思。
他大概是说马小虎的死充其量是因为他的见死不救而引起的,最多判他个过失杀人。
他果然还是没打算认罪。
稍作思考之后的周刚缓缓说道:
「警察同志,那两段视频都拍摄于案发当晚 6 點左右,最多也就证明我 6 点钟到过案发现场,至少我从视频中消失的时候,马小虎还是活着的!
「而且我记得你们提到过,马小虎的死亡判定时间是晚上 7 点以后,從我 6 点左右离开,到 7 点之后马小虎死亡,在这将近一个多小时里,现场还存在一个拍视频的目击者,或者说是真正的凶手,在我離開之後,按道理说这名目击者是可以救下马小虎的,但马小虎最终还是死了,这说明什么?说明真正要杀马小虎的就是这名目击者,他才是凶手!」
不得不說,周刚确实很会钻证据链的漏洞。
不过他的话也并非毫无道理。
从理性思维来讲,周刚和那名拍摄视频的人确实都有嫌疑。
可問題是,如果拍摄视频的人才是凶手,他为什么要向警方寄来案发现场的视频呢?
往好的方面想,他只是一个目击者,他是为了揭露事实。
若往坏的方面想,他才是凶手,难道真如周刚所说,他寄来的两段视频是为了迷惑警方,从而嫁祸周刚杀人?
那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这人跟马小虎、周刚都有仇?
想到这里我不觉感到一阵后背发凉,如果真是這樣,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
6
不久后技术部门那边给出了跟之前相似的回复。
依旧无法查到发件人的真实信息。
但能确定的是,邮件依旧是从大渝山地带发出的。
虽然两段视频分别是用两个不同的账号发来的,但我们推测发件人应该是同一个人。
更值得注意的是,两段视频的拍摄时间前后只相隔两分钟。
可发件人却分两次,用两个不同的账号,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发给了警方。
这明显是经过精心设计的。
……
一天后,周刚主动要求我们提审自己。
一见面他就主动重复了之前问过我的问题。
「警察同志,我真的会被定罪吗?」
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了答复。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情况对你很不利!毕竟视频拍到你跟被害人有过身体接触,而且从现场对话来看,你是有杀人动机和杀人倾向的。」
「我都说了当时我是打算救人,而不是杀人。」
「那只是你的说辞,就看法院信不信了。」
周刚有些沮丧地摇头:「他们不会信的,没有人会信的!」
就在這個時候,审讯室外有同事叫我出去一下,说是有了新的线索。
7
我们收到了第三段视频。
同样是新的账号,同样查不到真实信息,同样拍摄于案发现场。
……
这次的视频只有 10 秒,时间显示拍摄于案发当晚 6:40。
差不多也就是马小虎死亡前的 20 分分鐘。
视频中拍到了两个人。
其中一个是躺在地上被绑住手脚的马小虎。
另有一名黑衣男子正骑在马小虎身上,一连又将三个塑料袋套在了马小虎的头上,然后用好几个扎带扎住了马小虎的脖子。
跟之前的两段视频不同的是,这次视频里的黑衣男子并没有被拍到脸!
虽然衣着和身形跟周刚相似,但也不能百分百断定就是周刚。
……
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我们决定把这段视频放给周刚看。
没想到周刚看完视频之后,眼睛里似乎一下子有了光。
「视频里的黑衣人不是我,他才是杀害马小虎的真凶!」
小刘和我对视了一眼,然後說:「虽然这次没有拍到行凶者的脸,但你的嫌疑依旧最大。」
“不不不,我有证明,我有不在场证明!」
「什么不在场证明?」
「你们第一次问我的时候我就说了,我有 3 个时间证人!」
小刘听后气急败坏地骂道:「你成心耍我们是不是?你明明都已经承认这是你伪造的不在场证明。」
周刚淡定地摇头。
「不,我之前撒了谎,那不是我伪造的,那就是事实,你们可以再次跟那三个人去核实!」
8
面对周刚的一再改口,我基本已经确定,这家伙就是在跟我们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他之前撒的每一个谎,都是在试探我们有没有新的证据来拆穿他。
当他终于找到一个证据漏洞之后,他再次把我们带回到案件的起点。
现在的关键就是周刚的不在场证明。
那三个时间证人!
其实这也是我一直有所怀疑的地方。
之前我们已经对这三名时间证人核实了两次。
尤其是在周刚承认他的不在场证明是他伪造的之后。
我们在对三名时间证人进行第二次讯问的时候,他们的回答跟第一次是保持一致的。
起初我推测他们应该是怕被发现作伪供之后承担法律责任,索性就坚持原来的证词。
現在想來,莫非这三名时间证人的证词一直都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那么周刚之前为什么要主动推翻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呢?
他甚至还请求过我们,让我们不要追究他那三个兄弟帮他作伪供的责任。
現如今,周刚再次把他自己之前已经推翻的不在场证明拿出来给自己脱罪。
我着实有种被耍了的感觉。
……
無論如何,我们对那三名时间证人进行了第三次核实。 我们再次强调了作伪供将面临的后果。
可结果跟之前两次一样!
他们依旧坚持案发当晚的 6 点半至天亮,周刚一直都跟他们三个在一起。
他们一整夜都在镇上的小卖铺里看球赛、打麻将。
當然,由于没有监控视频能证实这三个时间证人的证词。
所以,我们依旧不能排除他们作伪供的可能性。
9
我们再次梳理了一下整个案情的经过。
我着重将周刚已经承认的线索列举了出来。
一,第一,周刚承认第一段举报视频是真的,也就是他承认自己在案发当晚的 6:00 到达过案发现场,按照他的供述,他在看到了马小虎被人绑住之后曾试图上前救过他,不过很快就下山去了。
二,第二,周刚坚持自己在案发当晚的 6:30 至天亮,一直跟他三个兄弟在镇上的小卖铺里。
如果以上两点都是事实,那麼問題來了。
大渝山属于深山老林,无法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下山,完全只能靠徒步。
从大渝山到镇上差不多 40 公里山路。
周刚在案发当晚的 6:00 左右下山,6:30 到达了镇上的小卖铺。
他是如何用 30 分钟走完了将近 40 公里的崎岖山路。
关键,是徒步!
关于这一点我是很有发言权的。
因为接到报案当天,我和同事们从案发现场回来的时候足足走了 4 小時。
正常人绝不可能在 30 分钟内徒步下山。
10
就在案情再次陷入焦灼的时候,同事小刘忽然提醒了我一件事。
小刘告诉我,我们眼前的这个案子其实跟一年前马小虎父亲马国兵的案子非常相似。
因为我是刚调来大渝山辖区不久,对以往的一些案件还不是很清楚。
一开始我并没明白小刘的意思,直到小刘把那起案子的卷宗拿给我看了之后。
我发现如果仅仅用「相似」这个词来形容是远远不够的!
我甚至决定,应当对一年前马国兵的案子进行重新调查。
……
马小虎的父亲马国兵的案子发生于一年前,案发地点也是在大渝山。
就连几个关键的时间点也完全相同。
马国兵死于 2017 年 8 月 25 天。
马小虎死于 2018 年 8 月 25 天。
两个人居然先后死于一年中的同一天、同一个地点,这未免太过巧合!
更加巧合的是,这两起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居然都是周刚,而且周刚都拥有极为相似的不在场证明!
……
马国兵死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晚上 6:00。
警方当年经过在各方面的侦查,最终将周刚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然而周刚不仅否认自己杀人,而且还拥有大量不在场的时间证人。
当晚有不少人曾看到,周刚在 6:30 的时候出现在距离大渝山 40 公里外的镇上。
警方走访了多达二十名目击证人,结果都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当时警方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周刚怎么可能在当晚 6:00 在大渝山杀完人后,仅用 30 分钟就徒步来到了 40 公里以外的镇上。
卷宗上记载,当年警方还特别挑了 10 名年轻力壮的警员做了不下十次实验。
他们分别沿着不同的路线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徒步下山,可用时最短的也花了将近三个小时。
年轻力壮的警员都绝不可能在 30 分钟内走完这 40 公里,更何况是步入中年的周刚?
唯一的可能就是,在大渝山和小镇之间,有一条只有周刚才知道的近道。
除非警方能找出这么一条近道。
并且证明周刚能借此近道,只需花费 30 分钟便可离开案发现场到达 40 公里之外的镇上。
否則,案件最终会因「不具备作案时间」而无法对周刚提起诉讼。
可惜的是,警方当年始终没有找到这么一条近道。
即便真的有,周刚自己也肯定是不会说出来的。
……
相比较两件案子,周刚都被锁定为了重大嫌疑人。
而且都出现了晚上 6:00 和 6:30 这两个时间节点。
一年前的马国兵死于晚上 6:00 左右。
现如今的马小虎死于晚上 7:00 左右。
在两起案件中,嫌疑人周刚都拥有 6:30 至天亮的不在场证明。
相似的时间节点,相同的不在场证明。
更重要的一点是,眼下的案子如果周刚的不在场证明成立,那么很可能跟一年前一样无法对周刚提起诉讼。
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证明周刚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
我重新梳理了一下马小虎的案子。
基于以下两点线索:
第一,案发当晚的 6:00 左右周刚出现在案发现场。
第二,案发当晚 6:30 至天亮,周刚声称在镇上的小卖铺。
前者有视频为证,且周刚本人也已承认。
后者则完全依赖于三名时间证人的证词。
我们的突破口就是,周刚不可能用 30 分钟徒步走完 40 公里的崎岖山路。
若周刚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来支撑这一点。
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三名时间证人给出的证词的真实性。
即便三名证人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
我们同样可以以「不符常理」为由不予作为证据。
最终的结果就是,周刚依旧无法摆脱本案的嫌疑!
而一旦周刚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
比如他主动说出真的存在这么一条连接大渝山和镇上的近道。
那么本案的不在场证明就会成立,即便周刚最终不能因本案而定罪,但是,一年前马国兵案的不在场证明就会被推翻。
也就是說,在本案和一年前马国兵的案子之间,無論如何,周刚最终都会伏法于其中一个。
至于是哪一个,选择权在周刚的手里。
11
基于以上推论,我们向周刚指出我们会对一年前马国兵的案子进行重审。
同时也就马小虎案,对周刚进行了第四次讯问。
「周刚,案发当晚 6 点你出现在案发现场,关于这一点不仅有视频为证,而且你本人也已承认,现在我问你,你是否依旧坚持你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明,也就是案发当晚 6:30 至天亮,你一直待在镇上的小卖铺里?」
周刚听后陷入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沉默。
结果他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而是再次重复了之前问过我的问题。
「警察同志,如果我没有这个不在场证明,我是否真的会被定罪?」
我也再次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了答复。
「大概率会,當然,你也可以请律师给你辩护。」
「不必了!」
周刚似乎是突然下定了某种决心,長嘆了一口氣。
「我坚持我提供的不在场证明都是事实,案发当晚 6:30 至天亮,我确实一直待在镇上的小卖铺里,我不可能是 6:40 出现在第三段视频里杀死马小虎的黑衣男子!」
「好,如果你的不在场证明是真的,那我继续问你,你是如何在 6 点钟出现在案发现场,而在 6:30 的时候出现在 40 公里外的镇上?请告诉我,你如何能在 30 分钟内翻山越岭徒步穿梭于两地之间?如果你不做出解释,你的不在场证明将无法支撑!」
周刚在经过慎重思考之后,终于承认,在两地之间存在着一条快速通道。
他也再次重申,马小虎的死跟自己无关。
同时周刚心里也清楚,他将这条快速通道供出来之后,一年前马国兵的案子中,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将会被推翻。
为了寻求「坦白从宽」。
周刚主动承认,一年前马国兵的死,是由自己一时失手造成的。
……
那是一条存在于大渝山内部的地下河,由周刚早些年无意间发现。
地下河不仅大大缩短了大渝山与镇上的距离。
而且通过湍急的水流,只需要一个简单的皮筏子,就能在 30 分钟内由大渝山抵达山脚的小河里,从而到达镇上。
据周刚供述,8 月 25 日晚上 6 點左右,周刚抵达大渝山赴约去见马小虎。
马小虎以自己找到了周刚一年前杀害自己父亲马国兵的证据为要挟,而勒索周刚一笔钱。
周刚说他并不知道马小虎所谓的证据是什么。
但为了摆脱马小虎这一年来的纠缠,于是决定去赴约当面跟马小虎解除误会。
可等他到达指定位置时,看到的却是马小虎被人绑住手脚倒在草丛里。
周刚试图救人,却被马小虎误会是自己要杀他,另外又担心自己被真凶袭击,所以选择匆忙下山。
周刚下山的路,正是那条连通大渝山和镇上的地下河。
这条路他驾轻就熟,一年前他在同一个地方失手造成马国兵死亡之后,也是利用这条近道下的山。
周刚到达镇上时才刚刚 6:30 左右。
他立即约来三个人陪他一起在小卖铺里看球赛、打麻将,以此来作为他的不在场证明。
案发第二天,当我们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将周刚锁定为嫌疑人之后。
他仗着自己有提前准备好的不在场证明,直接否认去过案发现场。 可他没想到的是,有人拍下了他当晚 6:00 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视频。
这个时候他不得不自己推翻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要不然,警方一定会询问他是如何在 30 分钟内从大渝山到达镇上的。
他无法做出解释,他不能把那条地下河近道说出来。
因为要是说了,会直接推翻一年前他涉嫌造成马国兵死亡一案的不在场证明。
同时周刚也抱有侥幸心理,既然有目击者拍下他到过案发现场的视频,那么这名目击者兴许还能帮忙证明他不是杀害马小虎的凶手,所以即便自己没有不在场证明,应该也能脱罪。
可是他想错了,目击者发来的第二段视频,恰好可以让警方更加怀疑他就是杀害马小虎的凶手。
他忽然意识到,这名目击者向警方提供视频似乎不是为了协助破案,反而是为了嫁祸自己杀人。
结合自己有作案动机。
有能证明自己去过案发现场的第一段视频。
有能证明自己和被害人有直接身体接触,且具有杀人倾向的动作和对话的第二段视频。
周刚意识到,自己大概率会被法院判定是故意杀害马小虎的凶手。
这也是为什么他反复询问我们自己是否会被定罪的原因。
周刚必须重新为自己找到一条摆脱嫌疑的生路。
就在這個時候,警方收到了第三条视频。
当周刚看到视频拍摄时间是 6:40 的時候,他终于找到了摆脱嫌疑的方法。
他不得不再次拿出那个已经被自己推翻了的不在场证明来给自己脱罪。
只要「他 6:30 至天亮都在镇上的小卖铺里」这个不在场证明成立。
那么他就不可能是 6:40 出现在视频中杀死马小虎的黑衣人。
同時,他也必须面对警方的讯问:他是如何在 30 分钟内从大渝山抵达 40 公里以外的镇上的。
他不得不把那条地下河近道说出来,要不然警方最终会以「不符常理」为由,不予采信他的不在场证明。
同时也就意味着,周刚决定亲手推翻一年前他涉嫌造成马国兵死亡一案的不在场证明。
在马小虎案和马国兵案这两起案件中,周刚必须做出选择。
若他因马小虎案的故意杀人罪而定罪,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无期。
若他因马国兵案的过失杀人罪而定罪,可能只用服刑几年。 二选其一,他选择了后者。
直到此刻,我才终于明白周刚在第三次讯问时所说的那句话的含义。
他說:「如果是过失杀人,应该会判得轻一点儿吧!」
他当时所说的过失杀人,指的不是马小虎,而是指死于一年前的马国兵。
12
接着周刚供述了一年前他失手造成马国兵死亡的经过。
马国兵是大渝山上一个普通的农民。
长年以挖药草卖钱为生。
因为交通不便,药农们每次在山上挖好的药草都要翻山越岭背到镇上去卖。
一去一回,少说也得一天。
后来同村的周刚想到了一个法子,他在山上搭了一个木屋当作临时仓库。
他以低于市场价收购药农手里的药材,然后由他再运到镇上去卖。
而那条只有周刚知道的地下河快速通道,就此派上了用场。
他仅用一条简易的皮筏子,就能轻轻松松将大批药材在短时间内运到镇上。
虽然药农们把药材卖给周刚会赚得少点,但好歹给他们节约了一大半的时间。
这节约出来的时间又可以挖到更多的药材。
所以药农们都愿意把药材卖给周刚。
马国兵也是这些药农中的一个。
一开始大家合作得都还很不错的。
可是到了后来,周刚因赌钱在外面欠了钱。
于是就开始拖欠药农的药草钱。
2017 年度的 8 月 25 日晚上 6 點左右,马国兵因向周刚讨要拖欠的药草钱,而与周刚在大渝山的仓库附近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的过程中,马国兵不小心滚下山坡当场摔死。
周刚为了摆脱嫌疑,赶紧通过地下河下山来到了镇上。
他到达镇上时差不多才 6:30 左右。
他故意让镇上的很多人看到自己,以此作为自己的时间证人。
后来警方把周刚作为重要嫌疑人。
但周刚却撒谎称,自己只是在白天的时候因撞见马国兵偷其药草而跟他起过争执,至于马国兵盗走药材后逃去了哪里自己并不知道。
后来马国兵的死亡时间经法医被判定是当晚 6 點左右,而周刚却在当晚 6:30 的时候出现在四十多公里以外的镇上。
警方通过多方验证,认定周刚「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让其逃过一劫。 ……
周刚在对两起案件分别供述完毕之后,我们要求他进行现场指认。
结果在一个非常隐秘而又狭小的山体裂缝中,找到了那条直通山下的地下河。
我们让部分警员多次做了测试,利用地下河从大渝山前往山脚的河道,再到镇上,确实只需 30 分钟左右便可抵达。
结合那三名时间证人从始至终都保持如一的证词,最终我们做出判断,在马小虎这起案件中,周刚的不在场证明是可能成立的。
但也只能是可能,因为即便地理条件允许,但我们始终无法排除那三个人给周刚作伪供的可能性。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周刚不能被判定为马小虎案的凶手。
但在一年前马国兵的案件中,周刚的不在场证明是肯定不成立的。
而且周刚也主动承认了,马国兵的死是由自己一时失手造成的。
……
后来在我们将马国兵的案子移交给检察院之后,经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最终周刚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且法院还让周刚就污蔑马国兵盗窃一事,当庭向马国兵和社会做出了道歉。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
现在回到马小虎的案子。
既然周刚的嫌疑从理论上可以排除。
那么杀害马小虎的真正凶手,就只有可能是出现在第三段视频 6:40 的黑衣男子。
这段仅有 10 秒鐘的視頻,便是我们掌握的有关凶手的全部信息。
但同时我们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
如果出现在视频中的黑衣男子才是凶手。
那麼,拍摄视频的人又是谁?
……
尽管后来我们重新对案件展开了侦查,也对所有线索进行了多番核对。
可历时很长一段时间,案子始终没有任何进展。
就连一个可以怀疑的对象都没找到。
这是我调到大渝山辖区后办理的第一起案子。
结果办成了一桩悬案。
老實說,对我的打击挺大的。
13
案情迎来新来转机,是在半年之后。
省公安厅的举报邮箱再次收到了一封举报邮件。
这已经是与本案有关的第四封举报邮件。
跟之前的三次不同,这次不再是视频,而是一封信。
当我们看过了信的内容之后。
所有谜团终于得以真相大白!
本案也就此画上了句号。
而这最后的真相带给我的震撼,却影响至今!
……
信件全文如下:
警察同志,你們好,給你們添麻煩了。
我叫马小虎,是本案四封举报邮件的发送者,也是本案的死者。
这四封邮件是我定时发送给你们的。
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应该已经死了吧。
案子应该也已经破了吧。
當然,我是看不到案子被破的那一天了。
我姑且就以案子已经破了的心态来给你们写这封信吧!
……
我是自杀的。
我自杀,是为了嫁祸给周刚。
我嫁祸周刚,是为了给一年前我父亲的案子翻案。
写这封信的时候我已身患绝症。
我每天都被无尽的病痛折磨。
与其这么痛苦地活着,不如以死解脱。
不过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得有价值。
在我生命的最后时刻,我想为我父亲做点事。
……
我从小就没有母亲,是父亲把我养大的。
我父亲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
早些年父亲靠给人下苦力挣钱供我们生活。
后来不小心摔断了腿,成了残废,就靠在大渝山上挖药草换点钱。
日子虽然苦点,父亲却总是告诫我说:
「咱们虽然穷,但不偷不抢,那就活得有骨气,有尊严,谁也没理由瞧不起咱!」
然而我却怎么也没想到。
父亲这辈子最引以为傲的骨气和尊严,在别人眼里根本一文不值!
最终还落得个「盗窃」的污名。
……
一年前,我考上大学急需一笔学费。
父亲让我不用担心,他说这几个月挖了不少药材,等结了账,也有好几千块。
我们村有很多像我父亲这样每天起早贪黑上山挖药草的药农。
因为交通不便,每次挖好的药草都要翻山越岭背到镇上去卖。
我父亲因腿脚不方便,于是选择把药草低价卖给了周刚。
虽然少赚点,但毕竟方便了许多。
可后来时间长了,周刚开始拖欠我父亲的药草钱。
而且一拖就是好几个月。
去年 8 月我上学在即,父亲说他会再次让周刚结算拖欠他的药草钱。
我知道能拿到钱的希望非常渺茫。
于是建议父亲,我们不如直接偷走周刚仓库里的药材自己去卖钱。
反正对方没付钱,我们拿回自己的东西也没什么不对。
结果我却被父亲呵斥了一顿。
他说人家不给钱是人家不对。
但咱们去偷去抢就成了我们的不对。
父亲告诫我无论如何都要堂堂正正地做人。
至于钱的事父亲让我不用操心,他会再去跟周刚交涉。
父亲总是这样。
那天是 8 月 25 天,是我的生日。
和往常一樣,父亲一大早就上了山。
临走前父亲给我煮了一大锅长寿面,我们父子俩吃得非常开心。
可我怎么也没想到,那天,竟然是诀别。
父亲去了一天一夜都没有回来,直到第二天晚上,警察上门告知了我父亲的死讯。
……
父亲死在一道不算高也不算陡的斜坡下面。
警察告訴我,父亲是失足摔死的。
死亡时间是当晚的 6 點左右。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我父亲最后见过的人是周刚。
可周刚给出的解释是,他只是在当天白天见过我父亲。
他声称自己曾跟我父亲发生了口角,原因是撞见我父亲在偷他仓库里的药草。
周刚还说我父亲最后扛着一大堆药草跑了,至于跑去了哪里周刚也不知道。
周刚一口咬定自己与我父亲的死无关。
因为我父亲的死亡时间被判定是晚上 6 點左右。
而周刚则拥有晚上 6:30 之天亮的不在场证明。
有将近二十个人能证明周刚在当晚 6:30 的时候出现在镇上。
虽然从理论上讲,周刚在害死我父亲后有 30 分钟的逃跑时间。
可大渝山上不可能使用交通工具,从实际情况推算,周刚不可能 6 点在大渝山杀完我父亲,然后用 30 分钟徒步逃到了距离案发地点 40 公里外的镇上。
警方以「不具备作案时间」为由,无法判定我父亲的死与周刚有关。
結果就是,我父亲是失足摔死的,而且还落得个「盗窃」的名声!
14 我从始至终都不相信我父亲是失足摔死的。
我更不信我父亲会去偷周刚仓库里的草药。
他曾因我有这样的想法而厉声呵斥。
他又怎么可能自己去这样做呢?
在我的記憶裡,即便日子再穷再苦,父亲也要我挺直腰板儿堂堂正正地做人。
在我的印象裡,他虽然满脸皱纹、走路一瘸一拐、大字不识一个。
可他在我心中的形象,就像是一道光。
一道可以驱散世间疾苦、激励我向阳而生的光。
可如今,这道光不仅被人罩上了一层雾霾。
还被踩在脚下肆意践踏。
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一定要给父亲讨回公道。
我认定父亲的死肯定与周刚有直接关系。
他污蔑我父亲偷走了他的药材,无非是想借此继续抵赖他拖欠其他药农的药材钱。
我一定要想尽办法为父亲翻案。
我决定从「不具备作案时间」这 7 个字入手。
一开始我怀疑是周刚的不在场证明有造假嫌疑。
于是我依次走访了那二十名时间证人。
有与周刚关系不错的,也有跟周刚有仇的。
可我最终得到的答案却是一致的。
他们确实都能证明周刚当晚 6:30 左右出现在镇上。
我实在找不出一个所有人都为周刚作伪供的理由。
最后我只能假定这就是事实。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周刚真的能在 30 分钟内从大渝山抵达镇上呢?
比如有这样一条近道?
而且是只有周刚知道的一条近道。
周刚可以利用这条近道创造时间漏洞,从而迷惑警方做出一个「不具备作案时间」的判断?
如果真的有这样一条近道。
那么我要做的就是找到它。
……
于是我开始没日没夜地扎在大渝山上。
我从父亲死亡地点附近开始找,一直找到了周刚的仓库。
我找完了这个山头又开始找下一个山头。
可结果却是令人绝望的。
我没能找到这样一条近道。
大渝山,太大了!
如果真的有,除非周刚自己说出来!
可他又怎么可能会主动说出这条将让他伏法的近道呢? ……
就在我感到无比绝望的时候。
一个更加绝望的消息向我迎头砸来。
我被查出胃癌晚期!
医生告诉我,剩下的日子已经不多了。
在得知这一消息的时候,我再一次感受到了命运的不公。
我并不是怕死,我只是怕命运没有给我留下足够的时间让我给父亲翻案。
我除了感到绝望,随之而来的还有每天被病痛的折磨。
与其这么痛苦绝望地活着,还不如以死解脱。
不过就算是死,我也要死得其所。
於是,我精心设计了这起案件。
我要让周刚再次成为重要嫌疑人。
我要让他尝一尝被人嫁祸的滋味。
我还要尽可能把案子设计成铁案。
我要让他退无可退,最后亲手推翻当年的不在场证明。
15
设计一起案件,首先需要一个被害人。
而我,就是本案的被害人。
周刚,则是我要嫁祸的凶手。
……
2018 年 8 月 25 日是我的生日。
也是我父亲一周年的忌日。
我选择在这天实施我的计划。
我约周刚在大渝山见面。
我告诉他我掌握了他害死我父亲的证据。
我让他带一笔钱来作为赔偿,否则我就去揭发他。
我说的数目并不多,差不多就是当年他拖欠我父亲的药草钱。
我把见面地点约定在我父亲的死亡地点。
见面时间约定为晚上 6:00,这也是我父亲被判定的死亡时间。
周刚因为心虚,果然带着钱来了。
我早已在约定地点附近摆好了另一部手机并打开了摄像头。
而且使用了显示拍摄时间的水印功能。
我拍到了周刚抵达案发现场的一幕,这将是我发给你们的第一段视频。
我在自己头上套上了塑料口袋。
我还将自己伪装成被人捆住手脚的样子。
當然,此时所有的扎带都留有挣脱的空间。
周刚来了之后开始给我打电话,结果他看到了被绑住手脚的我。
我开始拼命求救,周刚上前查看,并试图帮我解开脖子上的扎带。
我抓住机会忽然向周刚求饶,我求他不要杀我,我还说我会销毁掉他害死我父亲的证据。
周刚听出我是在套他的话,嘲笑我是自身难保,还说等我死后去跟阎王爷讲证据。
接著,他气急败坏地离开了现场,这将是我发给你们的第二段视频。
周刚虽没有杀我,但这段视频却能成为他杀我的证据。
周刚巴不得我死,他知道我撑不了多久,于是选择立马下山。
周刚为了事后能与我的死划清关系,我想他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从最近的路下山,然后故技重施给自己制造「不具备作案时间」的时间证明。
如果周刚真能像一年前一样在 30 分钟内逃离现场。
那么他给自己制造的不在场证明至少得从 6:30 开始吧。
等周刚离开之后,我解开了身上的扎带。
对于我来说,这只是第一次死亡彩排。
6:40 的時候,我开始拍摄发给你们的第三段视频。
我给一个事先扎好的稻草人穿上了我的衣服。
我自己则假扮成了周刚,然后骑在稻草人身上往其头上不停地套着塑料口袋,我还用扎带扎住稻草人的脖子。
这会儿天已经暗了下来,草丛里比较黑。
我故意把这段视频拍得很模糊,你们一定会先入为主地看成是周刚在杀我吧。
拍完视频之后,我将视频分别上传到了三个邮箱,然后销毁并掩埋掉用于拍摄视频的手机和内存卡,然后烧掉稻草人。
这算是第二次死亡彩排吧。
接下來,我开始坐在一旁给你们写这封信。
我要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写清楚,我会分别用四个匿名账号,将三段视频以及这封信设定成四个时间依次发送到省公安厅的举报邮箱里。
接著,我将完成最后一步,我的自杀。
我会用大量扎带将自己的腿脚绑住。
我会套十几个塑料袋在自己的头上。
我会用扎带将我脖子上的塑料袋接口扎死。
我会用尽所有扎带将自己的双手反绑于身后。
這次,所有的扎带都会被扎死。
這次,我没给自己留下任何可以挣脱的余地。
最後,我会在草丛里挣扎着死去。
我给自己设计的死亡时间是 8 月 25 日晚上 7 點左右。
这一代每天都有很多药农上山采药。
我的尸体最早应该在 8 月 26 日的早上被药农们发现。
从报案,到警方开始调查,再到通过我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将周刚锁定为嫌疑人,然后到对周刚开始传讯问话,最多只需 24 个小时吧。
当你们开始审问周刚的时候,周刚一定会否认去过案发现场,然后拿出他精心准备的不在场证明。
差不多在这个时候,你们应该就会收到我定时发送的第一段视频。
周刚声称自己没去过案发现场的谎言将不攻自破。
而且周刚不得不向你们解释他是如何在 30 分钟的时间间隔内,分别出现在了大渝山和 40 公里外的镇上。
一旦他做出解释,那么一年前他涉嫌害死我父亲的案子的不在场证明就会被自己推翻。
所以我预测他不会解释,他甚至会直接推翻这次他为自己设置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第一段视频只能证明周刚在当晚 6 点到达过案发现场,而我给自己设计的死亡时间是 7 點左右。
这期间有一个小时的证据空白期,周刚一定会赌你们定不了自己的罪。
所以,我还给你们准备了第二段视频。
这段视频的内容一定会让你们断章取义。
事实是我在故意套周刚的话。
你们看到的却是周刚在杀我灭口。
结合他有作案动机,具备作案时间,他将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凶手。
周刚一定会想方设法给自己摆脱嫌疑,于是我给他准备了第三段视频。
这段视频拍摄于当晚 6:40,而且视屏中并没有拍到行凶者的脸。
本来如果只有前两段视频,周刚将会被大概率认定为凶手,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
但我嫁祸周刚的目的并非如此。
我的目的是给周刚留一条唯一生路。
这条生路,会让他亲手推翻一年前自己在我父亲案件中的不在场证明。
所以,第三段视频其实是我故意卖个破绽给周刚的。
而周刚也必须抓住这条我留给他的唯一生路。
他为了证明自己不是 6:40 出现在视频中的黑衣人。
他给自己设计的不在场张明就不得不再次派上用场。
但若要再次使用这个不在场证明,就不得不再次面对那个问题:向警方解释,他是如何在 30 分钟的时间间隔内,分别出现在了大渝山和山下的镇上。
一旦他做出解释,一年前他涉嫌害死我父亲的案子的不在场证明就会被自己推翻。
也就是說,在我和我父亲的两起案子里,周刚必定会因为这个相似的不在场证明,伏法于其中一个。
周刚必须做出选择,这是我留给他唯一的退路。
一年前警方曾向我透露,即便周刚真的与我父亲的死有关,根据现场的痕迹,以及我父亲的验尸报告来判断,充其量也只能认定是过失杀人,没有证据能证明,是周刚把我父亲推下去的。
我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将本案设计成故意杀人罪来嫁祸周刚。
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是过失杀人。
在权衡利弊之下,周刚一定会选择后者。
那时我父亲的案子将会得到重审,「盗窃」的污名终将得以摘去!
即便最终法律对周刚的判罚不会很重,即便我本来有机会可以直接置周刚于死地。
但,那些都不重要。
在我的心裡。
没有什么能比给父亲洗刷冤屈、能让父亲走得干干净净更重要!
因為,那个满脸皱纹、走路一瘸一拐、大字不识一个的普通农民。
可是我心中,最耀眼的光!
……
我写完了,就這樣吧,我该上路了。
對了,今天是父亲的一周年祭日。
也是我的生日呢。
读到这封信的你,可以对我说一声生日快乐吗?
——马小虎绝笔!
2018 年 8 月 25 日晚上 6:55。
16
我记得当年读完马小虎的信后,我们所有同事都集体陷入了沉思。
而我甚至是眼角有些湿润的。
整件事情皆因一年前马国兵之死而起。
马小虎为了给父亲翻案,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而设计了整起案件。
我实在很难想象在马小虎生命的最后时刻,在被十几层塑料口袋憋得无法呼吸时他脑海里的真实写照。
也许正如马小虎在信中所说。
父亲在他心里就像是一道光。
一道可以驱散世间疾苦、激励他向阳而生的光。
在父亲被人污蔑,甚至丢掉性命后。
在自己身患绝症,感到替父翻案无望之后。
他毅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他心中的那道光,做最后一搏。
在马小虎看来,这既是死去,也是他理解的……向阳而生!
身为一名警察,我自然不能认同马小虎的做法。
但,我依旧会因他为父亲洗刷冤屈而做出的努力,感到钦佩。
……
回想整个案件,其实我一直有个疑问。
马国兵的死,难道真的只是在跟周刚起争执的过程中,自己失足滚下山坡摔死的吗?
那为什么周刚当初会带着钱,大老远地上山去赴马小虎的约?
還有,我曾提议周刚可以请律师给自己辩护。
但他当场就拒绝了,并主动开始坦白马国兵意外摔死的经过。
当初的情况究竟如何,恐怕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了。
但無論如何,案子最终恢复了马国兵的名誉。
这也是马小虎倾其所有最想要的结果。
马小虎心中的那道光,总算冲开雾霾,耀眼如初了吧!
……
後來,我在马小虎和他父亲马国兵的坟前,烧掉了周刚写给他们的道歉信。
並且,我还将马小虎的这封信打印了出来。
我在信的末端写下了四个字:生日快乐!
然後,一并烧毁在马小虎的坟前……